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患者住院治疗却失踪被宣告死亡 医院家属均担责
来源:网络     发布时间:2013/8/27

  患者住院治疗却离奇失踪,这个责任谁来负?8月23日,石嘴山市中院对一起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作出终审判决。

  2004年11月25日,李某因感冒发烧,在母亲的陪同下到某医院住院。院方为其进行了输液治疗。次日下午,正在输液的李某突然失踪。2009年12月,李某父亲向法院申请宣告李某死亡,法院依法判决宣告李某死亡。李某的父亲又诉至法院,要求判决某医院赔偿各项损失295953元。

  一审法院认为,李某在住院期间突然失踪,院方却未发现,在安全管理方面存在疏忽,已构成违约,故应当承担相应责任,判决由被告医院赔偿原告经济损失77757.80元。原告不服提出上诉。

  石嘴山市中院审理后认为,医院未及时发现李某离开,未尽到医务人员义务,应承担相应责任。李某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在住院输液时不明原因离开医院,对其被宣告死亡的法律后果承担主要责任。遂依法判决医院方赔偿原告经济损失84558.2元,其余损失由原告自行负担。(记者 张涛) 标签:李某 应承担 输液 原告 住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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