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女儿虚构其所工作的某保险公司有高息存款业务的事实,骗走干妈共计人民币41.9万元。近日,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依法对这宗诈骗罪作出判决,判处被告人周某英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据了解,周某英是原某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保险代理人。2003年8月,周告知干妈陈某英其工作的保险公司有高息存款业务,每个月利息高达5厘,一次性存款5万元便能享受此项优惠。陈以为可以通过这项业务赚钱,便与周一起到小榄镇某银行并以陈的名义办理了存折,后存入5万多元,又将存折与身份证都交给周某英,由她将钱款转存入保险公司账户。随后,陈又按照周的要求将钱多次存入上述银行账户,共计41.9万元。
陈某英称,2010年12月份,经其多次向周某英质询,周才承认并未将陈的银行账户中的钱款存入公司账户,而是用作放高利贷、买地及投资。
案发后,被告人周某英已赔偿被害人陈某英人民币11.3万元,其余赃款未缴回。2012年10月31日上午10时许,公安人员接报后在中山市东升镇某小区门口将被告人周某英抓获归案。
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认为,周某英诈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遂作出上述判决。 (记者 秦松 通讯员 李世寅、李肖霞) 标签:周某英 干妈 诈骗罪 判决 干女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