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代替当事人在起诉书和授权委托书上签字是否违法?北京律师冷友红就因为代替当事人签字给自己惹上了官司。通州女子田女士以律师制造虚假诉讼将冷律师告上法院,索赔经济损失两万元。昨天上午,该案在朝阳法院开庭。
此案的原告方称,田女士的丈夫去世后,给其留下了一个农家小院。后经家里介绍,田女士准备改嫁。此时,田女士的前公公刘春茂找村里人写了一份协议,大概内容是,刘春茂以1000元钱取得田女士已故丈夫留下的小院。当时,田女士在协议上签了字。
2010年1月,田女士收到了刘春茂的起诉书,刘春茂拿着当初签署的这份“卖房”协议要求田女士交房。2010年7月,通州法院一审判决田女士败诉。田女士不服,向二中院提起上诉。
冷友红则称,刘春茂于2010年1月对他所在的蓝石律师事务所进行了委托授权。授权是在刘春茂家中进行的,当时刘春茂身患重病,卧床不起。刘春茂另外三个子女都在现场。他根据刘春茂的授权,起草了委托书和起诉书,并在委托书和起诉书中代为签字。这些都是经过刘春茂和三个子女认可的。
冷律师称,法律上没有明文规定律师不可以代当事人签署委托书和起诉书,他的行为不违法,但是也有欠妥之处。(侯毅君 ) 标签:刘春茂 田女士 原告 起诉书 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