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5日,长安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非法获取公民信息罪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王林。这是刑法修正案(七)增设“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以来,该院办理的首例此类案件。
今年24岁的王林是河北省人,原先在河北给他人打工做电话销售工作。2013年3月至6月份,王林在租住地长安区某小区开始电话销售业务,为提高销售额,王林通过互联网以每条0.2元至0.7元的价格多次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5000余条,这些信息包括公民的姓名、联系方式以及近期在网上的购物情况。
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犯罪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七)》新增加的一类犯罪,本罪侵犯的客体为公民的隐私权,具体侵害的对象为公民个人信息,该类犯罪目前越来越对人们的生活造成困扰。公安机关将该案报捕后,长安区检察院立即组织专人对案件进行审查,9月5日,该院以涉嫌非法获取公民信息罪对王林批准逮捕。(记者 陈新 通讯员 秦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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