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8月11日电 近日,四川省阆中市国土资源局门户网站“神回复”引发广泛关注。今日,阆中市国土资源局在其官网就此事致歉,并表示对分管领导作出严肃批评,工作人员实行诫勉谈话并责令作出深刻的书面检讨。
2011年3月,有网友在阆中市国土局官方网站咨询称:“请问我们阆中商品房产权都才40年,南充、南部、西充都70年,如果到时40年到期后那房子算那个的?如何处理?是否意味着现在当一次房奴,40年后还要当一次房奴?”对此提问,阆中市国土局在当年6月份给予了回复:“1、土地管理法规定,住宅最高70年,没有规定非70年不可;2、40年后,我们是不是还存在这个世界,不要考虑太长远了”
阆中国土局今日回应称,对工作人员就网络咨询土地出让年限问题回复中出现言语不当的现象,该局高度重视,深表歉意。经局党委会研究决定,对分管领导作出严肃批评,工作人员实行诫勉谈话并责令作出深刻的书面检讨。今后,该局将进一步加强对网络建设的管理,避免出现类似问题。
阆中市国土资源局回应中还表示:“虽然《房地产管理法》规定:土地住宅出让年限最高不超过70年,我市土地出让40年符合政策规定,但回应市民时不应该漏掉土地使用权40年满后可以申请续期的重要内容,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担心。”阆中市国土资源局已对相关回应内容修改如下:“根据《房地产管理法》规定:土地住宅出让年限最高不超过70年;土地使用权40年满后可按规定续期”。
回应全文如下:
阆中市国土资源局关于门户网站回复言语不当的情况说明
各位网友:
近日,网络转载2011年3月我局工作人员就网络咨询土地出让年限问题回复中出现言语不当的现象,我局高度重视,深表歉意,将努力改进工作作风,感谢网友的监督和帮助。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1.关于咨询中的“土地出让年限的问题”,虽然《房地产管理法》规定:土地住宅出让年限最高不超过70年,我市土地出让40年符合政策规定,但回应市民时不应该漏掉土地使用权40年满后可以申请续期的重要内容,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担心。
2.我们对原回复内容把关不严,造成不良影响,虚心接受网友的批评和监督。我们已对相关回应内容修改如下:“根据《房地产管理法》规定:土地住宅出让年限最高不超过70年;土地使用权40年满后可按规定续期”。
3.经局党委会研究决定,对分管领导作出严肃批评,工作人员实行诫勉谈话并责令作出深刻的书面检讨。今后,我局将进一步加强对网络建设的管理,避免出现类似问题。
再次感谢网民对我局工作的关心支持和监督!
阆中市国土资源局2013年8月11日 标签:不必要 阆中市 续期 出让 诫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