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河南夫妇来汉买二手房,不了解武汉限购政策,盲目签订购房合同,导致购房交易中途停摆,所交定金打了水漂。河南夫妇将二手房房主告上法庭。市中级法院昨日二审判决河南夫妇违约。
河南夫妇林某、邹某来汉打工多年,去年5月通过房产中介公司与青山区程某夫妇达成房屋买卖协议,签订购房合同。林某当日向程某支付定金1万元。程某的房子因为尚有贷款,合同约定,林某于2012年5月15日前向程某支付购房款12万元,与中介一起,三方共同到银行还清贷款。
2012年5月15日,中介人员督促林某夫妇到银行还款。林某称,两天前才了解到,首次购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需提供本市1年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林某无法提供证明,不愿付房款;后又以房价过高、合同不公平为由,要求程某夫妇全额支付过户时应缴的营业税、个人所得税,遭拒绝。2012年6月6日,程某夫妇以林某夫妇拒绝按约定支付购房款为由,书面声明解除合同,没收定金,将房屋另行出售。今年1月,林某夫妇将程某夫妇告上法庭,要求返还定金。
一审法院认为,双方签订合同时,武汉市住房限购政策已实施并向社会公开,应为购房者所知悉。合同未履行不属于“不可抗力或不可归责于当事人的原因”,判决林某夫妇承担违约责任。二审法院维持原判。(记者 李亦中 通讯员 秦法) 标签:林某 程某 夫妇 河南 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