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6月至7月,山西省人大常委会对《山西省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条例》实施情况进行执法检查,在今日的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上,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张茂才就执法检查情况作了报告,2010—2012年,全省检察机关查处犯罪案件3738件,处理4899人;今年1—6月查处职务犯罪案件899件,处理1235人。
此次执法检查主要对省司法厅、省国土资源厅、省环境保护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国资委等6个厅局,长治、吕梁、阳泉、朔州、晋城等5个市,以及首钢长钢、阳煤集团等单位进行抽查。检查发现,《条例》颁布实施5年来,全省各地坚持有案必查、有贪必惩,不断加大办案力度,各项工作已经逐步推开;主要表现在预防意识、完善制度和强化惩处方面。在实施过程中,表现突出的分别是,省国土资源厅在晋中市建立预防职务犯罪警示教育基地,晋城市实施《关于实行预防职务犯罪一票否决制的规定》,太钢集团公司建立了“苗头性问题预警机制”,把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与现代化企业管理结合起来。
针对检查中存在的问题,省人大常委会建议加强地方领导对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充分调动工作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同时,继续加强宣传,筑牢预防工作的思想防线、健全制度,构建预防工作的长效机制、严格监督,充分发挥各执法主体的职能作用。(记者 李晶) 标签:预防 资源厅 环境保护 职务 山西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