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昨日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了解到,关于工伤认定和事故调查等事宜,全市将从8月1日起开始执行《关于工伤认定和事故调查有关问题的通知(试行)》的相关规定。一旦出现因工伤亡事故和职业病等情况,职工或用人单位可遵照流程申请工伤认定。
职工或用人单位原则上应在职工发生事故伤害后3个工作日之内向统一设立的报案窗口报案备案,填写《工伤事故报告表》。发生重伤事故、死亡事故时,用人单位应于事故发生1个工作日内报案备案。报案方式包括网络报告或书面报告。
事故调查工作人员在对申请材料中有关证据进行核实后,将对其中需要调查取证的部分展开调查。需要用人单位提交有关举证材料时,工作人员会将《工伤认定协助调查通知书》送交有关用人单位,用人单位有责任和义务协助调查。
用人单位拒不协助工伤事故调查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将责令其改正,并处以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退回骗取的社会保险金,处以骗取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