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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重处污染环境责任人 严打排污“保护伞”
来源:网络     发布时间:2013/7/20

  广西三个法院16日同时对发生在1年半之前、引发公众高度关注的龙江镉污染事件做出一审判决,3名渎职官员因犯环境监管失职罪、10名相关责任人因犯污染环境罪获刑。

  之后一天,中国东部沿海的浙江金华市浦江县检察院以污染环境罪对一名犯罪嫌疑人批准逮捕,这是浙江首例因环境污染而追究刑责的案件。

  中国司法频繁出手以“污染环境罪”追究破坏生态相关人员的刑事责任,彰显中国坚决保护生态、转变发展方式的决心。

  法律人士认为,这些污染环境责任人得以被刑事处罚,与一个月之前中国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有关。6月18日公布的这一《解释》,解决了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取证难、鉴定难、认定难等实际问题,对环境污染犯罪的定罪量刑标准作出了新的规定。

  在去年11月,中共十八大提出将生态文明建设纳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总体布局,提出要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五位一体”发展。之后,中国国家领导人也不断强调“保护生态环境就是保护生产力,改善生态环境就是发展生产力”,“良好生态环境是最公平的公共产品,是最普惠的民生福祉”。都彰显了中国新一届领导人对生态环境的重视。

  中国30多年高速发展带来的环境问题日益突出,频繁发生环境事件也不断刺激着公众的神经,环境问题都已不再是简单的经济问题,还是重大的社会问题。

  2012年初发生在广西河池市境内、被专家称为“世界罕见”的龙江镉污染事件中,泄漏镉量20吨、事发河段镉超标80倍、污染波及300公里河段、下游上百万人饮水安全一度受到威胁。

  污染背后,是环境监管人员由于渎职、贪腐问题,导致层层监管形同虚设,不良企业通过溶洞等向地下排污,一些官员甚至成为违法排污的“保护伞”。

  因为环保官员渎职和企业违法排污造成的龙江镉污染事件,仅仅处置此次事件,广西河池市环保局就支付了事故应急经费人民币2816万元。然而,这次事件对公众和环境的影响远不能用金钱来衡量。

  这一案件经过一年半的侦查、审理,13人被追究刑事责任,其力度惩处力度之大在中国历次环境污染事件中较为罕见。

  长久以来,一些地方在不正确的发展观、政绩观的影响下,对许多环境污染事件仍以遮遮掩掩或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的态度和方式来处理,或有案不查、有罪不究,或降格处理、以罚代刑。其中,以行政罚款代替刑事追责的现象尤为突出,许多严重污染环境案件最终都以环保部门的罚款了事,并不能形成有效的震慑力,更不能从根本上扭转一些地方政府以牺牲环境为代价追求经济发展的冲动。

  广西科技大学助理研究员夏辛萍认为,中国对造成环境污染责任人处于重刑,彰显了中国政府打击环境污染犯罪,强力推动调整产业结构、促进发展方式转变的决心。作为地方政府,应切实改变发展思路,对一些污染严重、耗能过高不符合持续发展要求的企业,该关停的坚决关停,不能只顾眼前利益而破坏生态环境。(记者李斌) 标签:环境污染 生态环境 中国 刑事责任 广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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