贪官减刑、假释案 陪审员首次参审
“落马贪官怎么‘进去’几年就出来了?”常常能听到民众如此质疑。过去,减刑假释案件基本采用书面审理,透着神秘感,甚至被质疑“暗箱操作”。今年年初开始,我省法院加大减刑、假释案件开庭审理力度,将“引入人民陪审员参与部分重大敏感案件审理、参与职务犯罪罪犯减刑、假释案件开庭审理”纳入今年工作的重点。
昨日,省高院与昆明中院先后开庭,对曾经的昆明“土地爷”陆锦昌及另两名贪腐罪犯的减刑假释案进行了公开审理。据悉,这是我省首次引入陪审员审理减刑、假释案件。
符合减刑条件 陆锦昌无期变有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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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土地开发投资经营有限责任公司原董事长陆锦昌(正处级),被称为昆明“土地爷”,他曾身兼昆明北市区开发建设指挥部副指挥长等职务。
1998年至2009年,陆锦昌多次收受贿赂共计4750万元;2008年12月至2009年1月,其挪用公司资金2亿元。随后,陆锦昌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昨日,服刑3年多的陆锦昌再次站到了昆明中院的法庭里。57岁的他戴着眼镜,头发已经花白。这次,省高院的法官在这里公开审理其申请减刑、假释案件。1名陪审员参与审理,多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媒体记者参与旁听。
五华监狱认为,陆锦昌在服刑期间遵守监狱规定,努力完成生产任务,获得了3次表扬、2次特别表扬。且2011年其经医院鉴定患有高血压、糖尿病等疾病,被监狱评审委员会评为病犯。五华监狱建议将陆锦昌的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18年,剥夺政治权利期限改为7年。
监狱表示,其受贿的4700多万元赃款已经追缴回来、执行完毕。综合上述情况,检察院认为,陆锦昌符合减刑的条件,但其从无期减为有期徒刑18年突破了相关法律规定。法庭采纳了监督机关的意见,并当庭宣判:陆锦昌由无期徒刑改为有期徒刑19年9个月,剥夺政治权利改为7年。
另一名贪官 “病犯”说法有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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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一名正处级贪官曹龙,在案发前系云南国际经济技术合作公司控股老挝水泥有限公司总经理。2009年3月被逮捕,2011年2月9日被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裁定,因犯贪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3年;裁判生效后,被交付云南省五华监狱执行。
昨日,昆明中院开庭审理曹龙减刑、假释案。相比陆锦昌,曹龙的减刑之路就没那么顺利。
执行机关表示,曹龙在服刑期间确有悔改表现,在生产劳动中积极完成各项任务,受到4次表扬、2次特别表扬。且其患有高血压,被监狱评定为病犯,符合减刑假释条件。而对此,检察院认为曹龙的高血压系入监前病史,没有达到相应级别。此外,按照其在监狱累计所得的分数,不符合4次表扬的条件。
当陪审员进一步询问其疾病情况时,曹龙显得很沮丧,有些忿忿不平:“据我所知,我是五华监狱唯一一个服刑已经超过4年但还没有获得减刑的人员。我认罪伏法、积极改造,即便不认定为病犯,也应该符合减刑的条件。”
经法官与陪审员合议,最后表示应对曹龙高血压疾病的材料作进一步的界定,交由权威医疗机构鉴定,最后再综合评定、改天宣判。
减刑、假释案审理方式变化
1998年至2002年 司法机关对减刑、假释案件一般采用书面方式审理。
2003年起 我省法院率先采用听证方式审理。
2011年起 实行开庭审理部分减刑、假释案件。
目前
我省法院对原为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罪犯的减刑、假释案件,一律开庭审理。对社会关注度高的职务犯罪案件罪犯的减刑、假释案件,也均依法开庭审理。
声音
陪审员参审进一步探索“透明化”
在反腐之声日益高涨的背景下,贪官被减刑、假释等情况受到社会高度关注。由于受立法程序设置不完善所牵制,法院审理减刑、假释案件的过程以及基本操作鲜为外界所知,个别案件审理或受社会公众质疑。
在我省,涉及毒品的罪犯多,进而导致监狱在押罪犯人数多,两级法院受理的减刑、假释案件数量大。省高院审判监督第一庭副庭长王涛告诉记者,引入人民陪审员参与部分重大敏感案件审理、参与职务犯罪罪犯减刑、假释案件开庭审理,是法院在开庭审理减刑、假释案件的基础上,进一步探索将职务犯罪罪犯的减刑、假释案件工作置于阳光下运行。(曹红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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