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位老人到银行交电话费,因银行刚刚下班,老人坚持要进入被保安阻拦,严重摔伤。记者昨日获悉,老人诉请银行赔偿,法院最终判处银行赔偿老人16万余元。
去年7月的一个下午,60多岁的王姓老人来到位于海淀区的一家银行缴纳电话费。拿号后,老人发现自己前面有200多人在等候。他尝试到自动交费机交费没成功,便到该银行隔壁的ATM机上存钱,随后再来银行。
当时,值班保安郝某告知老人银行已下班,但老人发现仍有数十人在大厅等候,且自己之前拿了号,而前面的号还有100多个。
老人一边喊“不公平”一边要进银行,郝某抱住老人的腰,使劲往后扯,老人从两级台阶上被摔出去四五米,重重地摔在地上,身体多处骨折,进而引发腰疼、腿疼等。
事发后,郝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并以故意伤害罪被判处一年零四个月有期徒刑,该银行垫付了7万元医疗费。
因在其他赔偿事宜上没能达成一致,老人将该银行、保安公司和郝某起诉至海淀法院,要求其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精神损失费等共23万余元。
海淀法院经审理后认为,郝某作为银行保安将老人打伤,属故意伤害,已被判处有期徒刑;该银行作为雇用郝某的单位,应承担民事责任;郝某所在的保安公司在整个事件中无过错,无需承担责任。海淀法院认为,老人在银行营业时间结束后仍坚持进入办事,并与郝某发生争执,也应承担部分责任。故法院判决银行承担80%的责任,赔偿老人各项损失共16万余元。
宣判后,王姓老人和银行都提起了上诉,二审维持原判。张淑玲 标签:老人 医疗费 有期徒刑 精神损失费 误工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