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入6月份,天热了,各地的安全生产事故也不约而同地来凑热闹。从6月2日到6月11日的10天时间里,不断曝出的事故让公众触目惊心。
6月2日,中石油大连石化公司两个10万吨级的油罐着火,造成2人死亡;6月3日,吉林宝源丰禽业公司火灾,夺去120条生命;6月7日,厦门快速公交车起火,47人死于非命;6月11日,苏州燃气集团下属一个食堂爆炸,11人死亡。
粗粗一算,短短10天,180条生命逝去。这说明了什么?说明了企业对生命的漠视,以及漠视生命背后的诸多深层次问题。
在一些人的心里,中国人多,13亿呢!死几十个、几百个,甚至几千个、几万个都不是什么大事。但是,设身处地地想一想,每一条生命的消失,都意味着他的配偶、父母、子女的天塌了下来,更何况是那些正值青年、壮年的生命被死神突然夺走。这样的事如果落到我们自己头上,我们又作何感想?
说我们党和政府历来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制定了很多法律法规,完善了很多监管制度,这没有错。但是,为什么部分行业、部分地区的重特大事故仍然接二连三地发生?为什么还是不断地有人付出生命的代价?现在看来,仅仅停留在谴责一些地方、部门和生产企业发展理念落后、安全生产意识淡薄,安全责任不落实,防范监管不到位等,已经远远不够;仅仅停留在痛定思痛、举一反三、排查隐患、堵塞漏洞,已经远远不够。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明确规定,国家实行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生产安全事故责任人员是要被追究法律责任的。在这部法律里,多处规定“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但是这么多年来,发生了这么多安全生产事故,死了这么多人,我们却很少听说有谁被判重刑、被枪毙。以矿难为例,不管死了多少人,企业主算不上故意杀人,过失杀人也算不上,最多只是管理责任,而对管理责任的处罚之轻,对大多数企业管理者来说,无异于隔靴搔痒。
每当事故发生后,公众听到最多的是“原因正在调查”,然后没了下文。或者,企业负责人和监管部门官员往往撤职、降职了事,企业往往罚款、停产整顿、关闭了事,很少有人为此付出真正沉重的代价。更何况有的人被撤职,过不多久又官复原职,甚至不降反升;有的企业整顿或关闭,过不多久继续热闹开工。
短短10天,180条生命逝去,说明了什么?说明我们不是无法可依,而是有法不依。客观地说,安全事故发生的原因繁杂多样,要完全杜绝、一起也不发生,是不现实的。但我们从中央到地方、从政府到企业必须认识到的是,严刑峻法未必“一严就灵”,而如果不严,肯定不灵。(《大话公司》评论员 陈爱海) 标签:生命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安全生产事故 大话公司 生产安全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