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郴州6月5日电 (蒋伟 卞芷萱)湖南省郴州市中级人民法院5日透露,近日由公安部督办的一起非法制造、买卖、运输爆炸物案在该院一审宣判,被告人汪祚军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被告人何花玉被判处无期徒刑;被告人汪长虎、邓文东等10人分别被判处八年至十五年有期徒刑。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0年3月至2012年5月2日期间,被告人何花玉聘请被告人汪祚军、邓文东、王长虎、何共玉等人非法制造了约2400件炸药,每件炸药约重20千克,然后出售给他人谋取非法利益。
在非法制造炸药过程中,被告人汪祚军负责炸药配料,被告人汪长虎负责接送生产人员、开车拖原料、将炸药成品送至储存地点,其他被告人负责和料、卷筒、包装、打蜡,被告人何花玉按24元/件支付酬劳。这些非法制造的炸药,在湖南、广东、广西等地非法销售。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何花玉、汪祚军、王长虎、邓文东违反国家对民爆物品的管理规定,非法制造、买卖爆炸物,情节严重,其行为均构成非法制造、买卖爆炸物罪。因被告人何花玉在审判时已满七十五周岁,可从轻处罚,不适用死刑。(完) 标签:何花玉 汪祚军 被告人 邓文东 炸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