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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女孩献血后晕倒 献血中心同意赔偿1万元
来源:网络     发布时间:2013/5/9

  未成年女孩蕊蕊(化名)去献血,工作人员没有查验身份证便进行采血;原本是1999年的出生日期,在献血证上也被涂改成1994年……昨日,蕊蕊家人与贵州省血液中心协商后达成协议:中心同意赔偿1万元,承担蕊蕊在献血过程中或对身体造成影响、疾病的治疗。

  据蕊蕊的母亲胡女士说,4月29日中午13时许,蕊蕊与家人在河滨公园会合后,她说自己看见公园正门外有爱心献血车,便上去献了血,不过自己献血后晕在车里。工作人员给她倒了葡萄糖水,她在车上休息了约1小时才缓过来。

  胡女士说,当时女儿到公园找到家人时,面色憔悴,“走路也是跌跌撞撞的”。

  胡女士等人随后查看蕊蕊的无偿献血凭证,上面标明献血量为200毫升。此外,献血证上的出身年月处则为“1994年”,且有涂改痕迹。“我女儿1999年出生的,现在还没满14岁。”胡女士说,孩子此前并不知道未满18岁不能献血,她也不会无故涂改出生年月。蕊蕊曾表示,献血只是想献爱心。

  面对质问,采血车上的工作人员当时向胡女士一家人表示,当天献血人多,他们没有认真询问蕊蕊的年龄,也没有注意她填的表;对于涂改的地方,工作人员否认是他们的所为。

  当天,胡女士到南明公安分局河滨派出所报案,警方建议协调处理。

  从4月29日到5月7日,胡女士一家多次与贵州省血液中心协调。昨日,经省卫生厅协调,贵州省血液中心同意赔偿1万元。该中心同时表示,对于在此次事件中存在过失的工作人员将进行处理;此外,将严格要求工作人员的采血规范。

  据悉,根据我国《献血法》第2条规定:“国家实行无偿献血制度。国家提倡18周岁至55周岁的健康公民自愿献血。”相关律师指出,法律并不提倡未成年人献血,这是因为他们的身体还没有发育完全,献血会影响其健康成长。(王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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