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北京3月29日电(石岩 于立霄)北京市朝阳区法院29日通报,原国泰万丰投资担保公司总经理邢利红支票套现金额达1.46亿元人民币,被判处有期徒刑6年半,并处罚金106万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邢利红伙同石朝磊等16人,于2009年11月至2011年6月间,未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利用北京东升兴业建筑工程设计有限公司等多家公司的名义,为他人兑换支票等银行票据,套现金额1.46亿元。邢利红等17人后被抓获归案,其中一名被告人崔蕾在归案后,曾协助公安机关抓获另一被告。
法院还审理查明,邢利红曾在2011年1至6月期间,伙同石某向他人非法出售发票10张,经鉴定其中8张为真发票,票面金额486万余元,2张为假发票,票面金额220万元。邢利红同案朱某曾伙同他人于2011年4月,向他人出售真发票2张,票面金额160万元。李某于2011年3至4月间,通过群发短信方式招揽客户,出售假发票3张,票面金额45.72万元。
在这17名被告中,除邢利红以外,有6人为国泰万丰投资担保公司职员,其余多为河南籍农民;17人中年龄最大的47岁,年龄最小的23岁的。
法院审理认为,邢利红等17人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扰乱国家正常的金融市场管理秩序,均已构成非法经营罪。最终,法院判决邢利红有期徒刑6年半,并处罚金106万元。其余16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3年至1年半不等的刑罚,同时并处罚金10万至1万元不等。
此外,法院判决继续追缴邢利红等17人违法所得50万元至5000元不等。一审宣判后,邢利红等人未提出上诉。(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