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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代表建议国家层面制定农业设施用地政策
来源:网络     发布时间:2013/3/17

  中新网北京3月16日电(记者 江耘)“当前中国正处在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变的关键时期,农业规模化经营中建设一些园区道路、仓储装备、生产管理用房、堆场等设施必不可少。”全国人大代表、金华市市长徐加爱建议,制定专门的农业设施用地政策,以推动现代农业的快速发展。

  徐加爱认为,农业规模经营是现代农业的一个基本特征,而在推进农业规模经营过程中,不论是种植业,还是养殖业,都需要农业设施用地。

  近年来,尽管国家陆续出台了一些设施农用地方面的政策,如2010年国土资源部、农业部联合出台了《关于完善设施农用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155号),对设施农用地范围、类别、审核和监督管理作出明确规定,但由于政策较为原则,在实际执行中较难操作。

  “农业设施用地政策不完备、效力低,既不利于农业生产经营现代化装备设施建设和提升,也直接影响了现代农业的发展。”为此,徐加爱建议国家层面制定专门的农业设施用地政策。

  徐加爱认为,首先应进一步明确农业设施用地范围。“对设施农业、规模养殖、观光农业、生态农业等农业设施用地的性质权属、用途范围、指标标准、报批程序、责任追究等作出明确规定,为农业设施用地落实提供依据。尤其要将农用地、农业设施用地区分开来,赋予农业设施用地更多的功能,保障农业经营主体从事现代农业。

  其二,农业设施用地审批手续在简化的同时,后续要加强农业设施用地的监管管理。“设施用地不得改变土地用途,禁止擅自或变相将设施农用地用于其他非农建设,严禁建永久性建筑。”徐加爱说。

  为解决农业企业资金难题问题,徐加爱还建议赋予农业设施用地抵押贷款功能。“允许合法的、权证齐全的农业设施用地用于抵押,以便为农业企业融资,促进现代农业规模经营。”(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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