撞死老人烧车灭迹
(山东)平邑一男子交通肇事逃逸,家人劝说自首
车祸发生后,他不但没有报警,反而将车开到了十里地开外的一个小山沟,进行焚烧。随后,步行六十余里路,返回家中,后经家人劝说,投案自首。
2月21日早上6时30分,邹城市交警大队事故科接到报案,在342省道张庄镇桥北村处,躺着一个老年男子,生死不明。民警赶到现场时,伤者孙某已经在送往医院的路上死亡。现场仅遗留一摊血迹、一张名片、一片破碎的反光镜和一张破损的合格证。
报案人聂女士称:她并没有看到案发时的场景,只是当天五六点钟的时候听到狗叫,等起床后就发现狗被盗了,一出门就看到孙某已经受伤躺在路上了。并且,当天早上村里多户人家丢了狗。所以,大家分析肇事者应该是偷狗贼。
那么肇事者真的是偷狗贼吗?民警不敢妄下定论。民警通过对现场遗留的物品分析,肇事车为一辆号牌为鲁F8368的运输型拖拉机,即机动三轮车。而那张“某煤厂”的名片,就意味着该车从事煤炭运输或曾经拉过煤炭。难道这是一辆从烟台驶来的机动三轮车?
就在这时,邹城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又接到报案,在张庄镇的某个山沟内,有一辆机动三轮在燃烧,现在基本已经烧成了铁架。报案人口中的这个山沟在北桥村的东北方向,距离桥北村约10里地,燃烧的恰好又是一辆运输型拖拉机,难道这是同一个案子?
办案民警随即在派出所民警的带领下赶往小山沟,寻找燃烧的机动三轮。由于焚烧并不彻底,办案民警可以清晰地看到车身上喷涂的号牌鲁F8368,这辆被焚烧的三轮车正是他们要寻找的肇事车。
2月22日,民警准备扩大走访范围,加大侦破力度。然而,民警还未动身去临沂,肇事者张某就来到了交警大队自首。
据张某交代:2月21日早上6点15分左右,他驾驶机动三轮车自西向东沿342省道行驶,突然前方有一辆车行驶过来,强烈的灯光让他有些不适应,忙向路边避让。就在这时,他感觉自己撞上了东西,没敢下车就加速向东北方向驶去。后来,他认为只要没有作案工具,警察就找不到自己。便将车开进了路边的小山沟把车烧了,然后步行60余里,回到临沂市平邑县的家中。回到家中后,他意识到车燃烧时一定会被很多人看到,被抓是早晚的事儿。于是,他向家人坦白了一切,家人纷纷埋怨他糊涂,并劝说他赶紧到公安机关自首。张某直言:“现在自首了,也感觉轻松了很多,当初真不该跑,更不该烧车。”目前,张某已被刑拘,案件仍在进一步审理当中。(通讯员刘昕黄欣欣 记者 朱彩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