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丽水1月11日电(记者 童静宜 实习生 胡丰盛 通讯员 张静)业主支付了工程款,老板却抛弃了95名员工,卷款而逃。近日,浙江遂昌法院判决被告人冯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六个月,罚金人民币10000元。并且,法院首次下达禁止令,禁止其在缓刑考验期内从事高消费活动。
1977年6月出生的冯某,是杭州某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的总经理。2010年6月20日前后,冯某以杭州某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的名义从周某等人处承包了一幢综合楼主楼及附楼一楼大厅的装修工程,并雇请了95名工人进行施工。期间,冯某分五次从周某等两人处领取了41万元的工程款。但同年8月14日,冯某离开施工场地后就不见了影踪,顿时人间蒸发了,当时他拖欠工人工资23万多元。
之后,遂昌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和法院先后对冯某做出仲裁裁定书和执行裁定书,要求其在规定期限内支付95名工人的工资,但冯某仍以隐匿行踪的方式拒绝支付。2012年4月,遂昌法院将本案移送至公安机关处理,但被告人冯某在侦查期间及审查起诉阶段仍未支付95名工人的工资。
经调查,2011年9月至2011年12月期间,共有140605元款项分7次存入冯某所在公司的银行账户,并被冯某用于日常开支。今年7月,被告人冯某在杭州某酒店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该案件在审理过程中,被告人冯某已与民工们达成协议,已支付工人工资40000元,并取得民工的谅解。
遂昌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冯某以逃匿的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共计人民币237373.70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故作出如上判决。(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