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广州4月9日电 (奚婉婷 吴俊峰)因好奇之心驱使,电焊工黎某凭借自己的焊接技术和平时所学,在广州非法制造枪支。9日来自广州黄埔区法院的消息称,黎某因犯非法制造枪支罪已被该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三个月。
现年29岁的黎某来自广西陆川,案发前是广州某船务公司的电焊工人。2012年12月,黎某出于贪玩好奇,用钢管、火花塞及照明电池等组成枪状物,再从鞭炮里提取火药和买来的钢珠一起置入管内,利用电能产生火花,火药燃烧产生的动力发射钢珠弹丸。
2013年1月5日下午,派出所民警在开展出租屋统一清查行动中发现黎某房间的桌子下面藏着一把自制枪柄。经进一步搜查,民警还在桌子下面发现长约65公分,钢管制的自制枪管和自制枪弹,点火器,自制火药,钢珠等等。随后警察将涉嫌非法持有枪支的黎某口头传唤回派出所作进一步调查。
在随后的法院审理阶段,黎某及其辩护人认为,民警搜查到的只是枪支的零部件,而非一只完整的枪,当属犯罪未遂。广州黄埔区法院审理认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规定,非法制造枪支散件的,以相应数量的枪支计;另经鉴定,李某制造的强制零部件在组合后属于以火药为动力发射弹丸的非制式枪支,黎某客观上已经完成制造枪支的行为,危害公共安全。
案件庭审中,黎某对自己的私制枪支的事实无异议,但辩称其制造枪支是为了打鸟所用,并没有持枪做过其他违法的事情,社会危害性不大。
法院认为,黎某作为一名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的成年人,在明知国家对枪支严格管理的情况下,仍违反枪支管理法规,秘密制造枪支,其行为完全符合非法制造枪支罪的构成要件。
最终,法院综合考虑了黎某的犯罪情节、社会危害程度等,根据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决定对其宣告缓刑。(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