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贼6个月作案9起,专偷舍友,钱包、手机、衣服、鞋子统统不放过,原因就是无钱潇洒却又爱慕虚荣,把偷盗之事干的跟玩一样。记者今日从无锡崇安法院了解到,内贼李某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
李某今年刚满20岁,初中毕业后从河南到无锡打工。他身无长技,只能在一家酒吧担任迎宾。李某上班还经常不守规矩,本来就少得可怜的工资还时常被扣,见同事们都穿得光鲜亮丽,李某感到羡慕,动起了偷盗念头。
去年11月25日,李某在寝室内见一室友睡的很沉,便从室友床下拖出同事张某的行李箱“检查”,最终李某“相中”了一件外套和两件衬衫,并拿走了装有270元现金的钱包。出门时,李某又顺手牵羊的穿上了另一同事的鞋子。
当天晚上,李某回寝室时,为防止自己偷东西被发现,特意换了一身衣服,把偷来的衣服用塑料袋包裹好放在床头。当晚张某就发现了自己的财物被盗,于是报了警。李某害怕出事,赶紧向张某承认了自己的盗窃行为,并供述了之前6月份以来的连续9次偷盗行为。
在庭上,李某称自己在酒吧打工,工资本来就低,有时还要被罚款,到手的钱只有百余元,没钱花就选择了去盗窃。因为酒吧员工的流动性大,李某每次偷的并不多,这样不易被对方察觉,就算发现也因为钱少,不会报案。(记者 米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