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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C2C个人网店征税是大势所趋 但时机仍不成熟
来源:网络     发布时间:2013/3/6

  两会期间,全国政协委员、苏宁云商董事长张近东与步步高董事长王填提出,要加强电商行业的税收监管,要启动C2C领域征税的立法工作。

  言论一出,引起业内广泛热议。长期关注电商领域立法与案件研究工作的中国互联网协会信用评价中心法律顾问、惠诚律师事务所知识产权部副主任赵占领在接受中国证券报记者专访时表示,对于C2C模式中的个人网店进行征税是大势所趋,但是目前时机仍不成熟。

  中国证券报:此次张近东提出“我国电子商务年交易量的90%是以C2C的形式从事B2C的交易,大量的交易游离于现有法律监管之外”。这种现象是否存在?

  赵占领:我个人认为,以C2C形式从事B2C交易的情况肯定存在。按照目前的电商税收政策,对于B2C模式而言,作为卖家的网站需要办理工商注册并依法纳税。而对于C2C模式而言,其中的卖家有两类:包括已经进行工商登记的实体公司和没有进行工商登记的个人,考虑到促进就业、鼓励电子商务发展,目前尚未要求C2C模式中的个人卖家办理工商登记并进行纳税。所以,难免会有卖家以C2C形式从事B2C交易、规避纳税义务。

  中国证券报:相关问题有没有得到各界尤其是政策制定方的重视?

  赵占领:以C2C形式进行B2C交易的做法,已经引起各界乃至监管部门关注。2011年,武汉市国税局开出国内首张网店税单,对淘宝女装网店“我的百分之一”征税430余万元。该网店实际已经进行工商登记,注册为公司,理应依法纳税。

  中国证券报:如果相应的政策出台,会遇到哪些阻力?

  赵占领:对所有电商模式进行征税,尤其是对C2C模式中的个人网店征税的方案会遇到很大阻力。这主要来自三个方面:第一,工商和商务部门的政策仍以鼓励与扶持为主;第二,电商平台企业会极力反对;第三,广大个人卖家会反对甚至抵制征税。但长期来看,打击以C2C形式进行B2C交易的建议,应该会得到监管部门的支持,只是需要确立具体的判定标准。

  我认为,对于C2C模式中的个人网店进行征税是大势所趋,但是目前时机仍不成熟。第一,在就业形势仍然十分严峻的情况下,C2C平台仍是解决就业的重要渠道,若直接一刀切地进行限制,很可能会带来更大的社会问题;第二,C2C模式已经出现趋于衰落的态势,B2C的交易量在整个电商市场中所占比例非常高,对C2C个人网店再进行征税,将会直接加剧该模式的衰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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